為何
銀行貸款合法,民間高利貸違法?看民法第 205 條
放高利貸要坐牢嗎?看刑法第 344 條
放高利貸,可能觸犯重利罪、加重重利罪
若遭暴力討債,一定要保留證據
高利貸=黑道=違法=家破人亡,這是許多人一提到高利貸,就會聯想到的一些場景跟用詞,基本上,在台灣社會中,高利貸給人的印象就是「違法」的印象,通常只有真的跟
銀行、親友都借不到錢的人,才會「鋌而走險」,用高利貸這個管道
借錢。因此,身為一個追根究底的財經網站,今天我們一起來釐清一個問題——
到底說 高利貸 違法 ,是違了哪條法,或有可能違反哪幾條法律呢?
大家可能針對所謂「不合法」的
貸款有疑問, 為何
銀行借錢給別人合法,像「高利貸」這種民間互助借款就違法呢?
其實不是說民間互助借款違法,正確來說是,無論是機構還是民間,只要放貸超過年息 20% ,在 民法 上就是沒有請求權的,白話來說,你借人錢年息超過 20%,超過的部分他不還你也可以的,這可是有民法 205 條撐腰的。
因此,就算你不是黑道份子或不法之徒,只是借朋友錢,但收取年息 20% 就是不合法的!詳見下面民法第 205 條:
放高利貸要坐牢嗎?看刑法第 344 條
至於放高利貸要被關嗎?放高利貸,無論是透過手續費名義,或是保管費亦或是其他與
借貸相關費用,只要你被判定是趁他人有急迫性、輕率、無經驗或在需要求助的情境下,借他錢或物品,來取得不相當的重利,就有
可能會觸犯刑法第 344 條的 「 重利罪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放高利貸,可能觸犯重利罪、加重重利罪
這樣看來,放高利貸的刑責沒有很高,且據坊間流傳這個刑責大多也是車手在承擔,加上若被判 6 個月以下就可以易科罰金,造成高利貸業者有恃無恐,仍舊繼續放高利貸。
不過,假設有牽涉到 監控、傷害、侵入民宅 等違法情形,法治機構就可以用刑法「加重重利罪」等辦理,刑法第 344 條之 1 的加重重利罪,最高就可以判到 5 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且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雖然感覺也沒有很多)。
放高利貸
可能觸犯這 2 條法令
1 | 刑法第344條
重利罪 | 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違反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2 | 刑法第344條之1
加重重利罪 | 以強暴、脅迫、恐嚇、侵入住宅、傷害、毀損、監控或其他足以使人心生畏懼之方法取得前條第1項之重利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內政部
若遭暴力討債,一定要保留證據
所以說,如果你借高利貸,或身邊的人借高利貸,導致被高利貸業者暴力討債,一定要保留好所有證據,並迅速向警察單位(如分局偵查隊、派出所、分駐所)報案,或撥打報案電話「110」、「1996內政服務熱線」。
如果是
銀行 或 委外債務催收公司,有不適當的催收情況,就要撥打金管會
銀行局申訴專線(02)8968-9665、8968-9666或
申訴信箱 ,交給官方單位來處理。
有關高利貸到底為何違法、高利貸違反哪些法條,又放高利貸可能會有哪些民刑事責任,這樣你都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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