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在很多人眼裡是相當嚴格的部門。不管他們處理什麼業務,都很謹慎。與其他行業相比,風險控制措施應被視為最高級別。但我們都知道,
銀行的業務主要靠
銀行員工,只要是人操作,難免會出錯。
銀行犯的錯誤可能和普通行業犯的錯誤不一樣,因為往往涉及資金,要麼給儲戶更多的資金,要麼給儲戶更少的資金。如果他們付給儲戶的資金少了,主動權還是在
銀行手裡,不會有損失。但是,如果他們給儲戶更多的資金,主動權就掌握在儲戶手裡了。如果儲戶不願意歸還,就會有一定的風險造成損失。
比如在浙江慈溪,一家
銀行給儲戶額外的錢。儲戶本來打算在
銀行櫃台取走22400元存款,但由於
銀行櫃員的疏忽,被視為24000元,多給了儲戶1600元。
一開始儲戶並不知道,但是回到家發現
銀行給儲戶多了錢,
銀行也發現在換班的時候給了儲戶多了1600元。發現錯誤後,
銀行也緊急聯系了儲戶,要求他們返還多餘的1600元,但儲戶以之前的“霸王條款”和“離開櫃台不承擔責任”搪塞
銀行,不願將這1600元返還給
銀行。為此,
銀行別無選擇,只能將存款人告上法庭,法院裁定存款人的1600元為不當得利,應返還
銀行。
在中國,
銀行給儲戶更多的錢,但儲戶拒絕歸還,所以這筆錢屬於不當得利,損害
銀行利益而獲利,所以在法律上不予支持。作為儲戶,他們只能取出這筆錢,歸還給
銀行。但當同樣的事情在國外發生時,法院的判決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去年8月,有著數百年歷史的花旗
銀行,原本想將780萬美元的利息轉移給露華濃債權人,但由於
銀行的疏忽,一共轉移了8.93億美元。
銀行發現錯誤後,部分債權人也將多收的錢退回
銀行,但仍有5.04億美元無法收回。按匯率計算,金額高達33億人民幣。
客戶不願意從
銀行退回多餘的錢,沒有辦法只能把對方告上法庭。但是,法院的判決多少有些出人意料。法官最終裁定,花旗
銀行無權收回其錯誤的付款,這些收款人不需要從
銀行返還額外的款項。當然,
銀行肯定不會同意這個判決,說再上訴。
很多儲戶看到這里可能會義憤填膺。為什麼
銀行給的錢少或者假幣少,就可以用“離開櫃台沒有責任”來搪塞儲戶,而儲戶只能把多餘的錢退給
銀行?其實現在儲戶去
銀行辦理業務,應該會發現“離開櫃台不負責”的標志已經消失了。
早期
銀行技術沒有現在發達,
銀行也沒有監控系統。為了避免爭議,只能引入這個“霸王條款”。但是隨著科技的發展,
銀行櫃台可以360度拍照,沒有死角,基本上可以搞清楚誰對誰負責。只要是
銀行問題,儲戶的權益也能得到保障。
銀行以“不負責離開櫃台”為由搪塞已不再有用。即使真正的
銀行還是這麼做,儲戶也可以直接向銀監會反應。只要情況屬實,
銀行最終可能會受到懲罰。
至於
銀行多給儲戶錢的問題,作為儲戶,不應該有獨吞的心理,因為法律上是不支持儲戶這麼做的,反正最後還是會還給
銀行,拒絕還的話可能會被強制執行。最後,問題來了。如果
銀行給你更多的錢,你會主動還給
銀行嗎?